早产:是指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间分娩者。此时出生的新生儿称早产儿,体重多小于2500g。早产儿是围生儿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
早产的因素:如合并有感染性疾病、子宫畸形或肌瘤,急、慢性疾病及妊娠并发症时易诱发早产,而且若孕妇有吸烟、酗酒不良行为或精神受到刺激以及承受巨大压力时也可发生早产。
早产临产: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出现规律宫缩(20分钟≥4次,持续30秒以上),子宫颈管先消退(子宫颈管缩短≥75%),宫颈扩张(≥2cm)。
先兆早产:不规律的宫缩,伴有阴道少量血性分泌物。
先兆早产保胎的护理:绝对卧床,左侧卧位;避免一切刺激宫缩的活动。
早产临产的护理:对于35周前的分娩者,促进胎儿肺成熟,用地塞米松5mg。
常用抑制宫缩的药物有: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硫酸镁,钙拮抗剂,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
过期妊娠:是指平时月经周期规律,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尚未分娩者。过期妊娠的胎盘功能会出现减退征象或出现胎儿窘迫现象。
过期妊娠一般护理:指导孕妇积极休息,鼓励营养摄入。
羊水过多:凡在妊娠任何时期羊水量超过2000ml。
急性羊水过多,一般发生于妊娠20~24周。腹腔穿刺放羊水时,防止速度过快、量过多。一次放羊水量不超过1500ml,每小时约500ml。放羊水后腹部放沙袋或加腹带包扎,以防血压骤降发生休克。
羊水过少:妊娠足月时羊水量少于300ml者。羊水过少的原因:①母体因素:孕妇脱水、服用某些药物有引起羊水过少的可能。②胎儿畸形:胎儿畸形主要包括染色体异常、囊性淋巴瘤、泌尿生殖道畸形、小头畸形、法洛四联症等,以先天性泌尿系统异常最多见。③胎盘功能异常:过期妊娠、胎儿生长受限、胎盘退行性变、胎儿脱水以及宫内慢性缺氧、胎儿成熟过度等。④其他:如胎膜病变等因素。
羊水过少一旦诊断,积极寻找病因并处理,必要时终止妊娠。
妊娠期孕妇总循环血量于妊娠第6周开始逐渐增加,32~34周达高峰,产后2~6周逐渐恢复正常。
妊娠32~34周、分娩期(尤其是第二产程)及产后最初3天内,是心脏病孕产妇最易发生心力衰竭的时期。
心功能Ⅰ、Ⅱ级者,可以妊娠,应加强监护,预防心力衰竭、感染,及早发现早期心衰征象;心功能Ⅲ级以上,或既往有心衰史者,均不宜妊娠,应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术。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再妊娠者,建议1周行绝育术。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辅助检查:心电图检查、X线检查、超声心动图、胎儿电子监护仪(胎儿电子监护仪:预测宫内胎儿储备能力,评估胎儿健康)。
妊娠合并心脏病:心功能Ⅰ~Ⅱ级病人,应在妊娠36-38周入院待产;如无产科手术指征,原则上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产程开始即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第二产程避免屏气增加腹压,行阴道助产缩短产程。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者,应剖宫产结束分娩。产后3天,尤其是24小时,仍是心力衰竭发生的危险期,产妇应充分休息且需密切监护,按医嘱应用广谱抗生素,产后1周左右无感染征象时停药。
妊娠合并心脏病: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立即放置沙袋(1~2kg),持续24小时,以防腹压骤降而诱发心力衰竭。为防止产后出血过多,可静脉或肌内注射缩宫素(禁用麦角新碱)。
妊娠合并心脏病:心功能I~II级的产妇可以母乳喂养;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应及时回乳。
妊娠合并心脏病分娩时易发生心力衰竭,导致血氧供给不够,使胎儿发生宫内窘迫。
甲型肝炎病毒(HAV)经粪-口途径传播,不能通过胎盘感染胎儿,妊娠期妇女患病不必终止妊娠。妊娠合并甲型病毒性肝炎急性期病人有诊断意义的是血清中抗HAV-IgM阳性。
重症肝炎对孕妇的影响,早期可加重妊娠反应,晚期则使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加重,分娩时发生产后大出血,重症肝炎时常并发DIC,威胁母婴生命。限制蛋白质的摄入,每日应<0.5g/kg。
重症肝炎妊娠末期,经过积极治疗24小时后,以剖宫产结束妊娠,分娩期应备新鲜血液,缩短第二产程,并注意防止母婴传播及产后出血,产褥期应用对肝脏损害较小的广谱抗生素,预防产褥感染。预防产后出血,注射维生素K预防出血,产前4小时及产后12小时内不宜使用肝素治疗。
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具有诊断意义的是血清胆红素>17μmol/L。尿胆红素阳性对病毒性肝炎有诊断意义。
HBeAg是肝细胞内有HBV活动性复制,具有传染性。
妊娠期肝炎的处理原则与非孕期肝炎相同,增加营养,积极保肝治疗,预防感染。
乳汁中HBV-DNA阳性不宜哺乳,母血HBsAg、HBeAg、抗-HBc三项及后两项阳性产妇均不宜哺乳。对不易哺乳者,可口服麦芽冲剂或乳房外敷芒硝退乳,不宜使用雌激素退乳。
妊娠期胰岛素需要量增加,糖耐量减低。由于体内激素水平变化,所以孕妇极易发生酮症酸中毒。
糖尿病对孕妇的影响:①受孕率降低,由于糖屎病妇女代谢紊乱,卵巢功能障碍,月经不调及各种急、慢性并发症的影响,其不孕发生率较高;②流产率相对高;③妊娠期并发症发生率明显增高,例如手术产率、产伤及产后出血;④感染发生率增高,以泌尿系统感染最常见;⑤羊水过多发生率是非糖尿病孕妇的10倍以上。
妊娠合并糖尿病对胎儿、新生儿的影响,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增加,而且容易出现新生儿低血糖。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空腹血糖值5.6mmol/L,1小时10.3/L,2小时8.6mmol/L,若其中有2项或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者,即可诊断。妊娠合并糖尿病葡萄糖耐量试验需禁食12小时。
妊娠合并糖尿病,将血糖控制在正常或接近正常,才能减少孕妇受感染、胎儿受伤的可能。
妊娠合并糖尿病筛查的时间是妊娠24~28周。
孕妇不宜口服降糖药物,胰岛素是主要治疗药物。
糖尿病产妇即使接受胰岛素治疗,母乳也不会对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所以需重新评估胰岛素的需要量,预防产褥期感染,鼓励母乳喂养。
妊娠期贫血以缺铁性贫血最为常见,血常规呈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血清铁<6.5μmol/L,血红蛋白<100g/L,血细胞比容<0.30或红细胞计数<3.5×1012/L,则可诊断为妊娠期贫血。
妊娠合并贫血的孕妇,铁剂的补充应首选口服制剂补充铁剂既方便又科学,同时服维生素C及稀盐酸可促进铁剂吸收。如血红蛋白<60g/L,接近预产期或短期内行剖宫产术者宜少量多次输血。
产力异常分为子宫收缩乏力和子宫收缩过强两类,每类又分为协调性子宫收缩和不协调性子宫收缩,其中协调性宫缩乏力最常见。
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高张性子宫收缩乏力):多见于初产妇,表现为子宫收缩的兴奋点来自子宫的一处或多处,宫缩时宫底部不强,而是中段或下段强,宫缩间歇期子宫壁也不能完全松弛。此种宫缩不能使产程如期进展,属无效宫缩。产妇常自觉下腹部持续疼痛、拒按,烦躁不安,严重者出现水、电解质紊乱,胎位触不清,胎心不规则,产程进展缓慢或停滞,可出现胎儿宫内窘迫甚至胎死宫内。
对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原则是恢复子宫收缩的生理极性和对称性,给予适当的镇静剂,使产妇充分休息后恢复为协调性子宫收缩,再适时选择结束分娩的方式和时间。
活跃期停滞:进入活跃期后,子宫颈口不再扩张达2小时以上。
急产,即总产程不超过3小时。
协调性宫缩乏力特点是:子宫收缩具有正常的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但收缩力弱,子宫腔压力低,小于15mmHg,持续时间短,间歇期长且不规律,宫缩小于2次/10分钟。
从规律宫缩到宫口扩张2~3cm为第一产程潜伏期,需8小时,超过16小时为潜伏期延长。
第二产程初产妇超过2小时,经产妇超过1小时尚未分娩,为第二产程延长。
凡破膜时间超过12小时,总产程超过24小时,肛查或阴道助产操作多者,按医嘱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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