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简要案情及临床经过
谢某,男,57岁。2015年11月15日,谢某与张某打麻将时发生口角,谢某掐张某的脖子,张某顺势用左手反推张某的胸部。谢某于次日于县医院CT平扫考虑肋骨可疑骨折,11月18日于市医院行MRI检查胸骨中段见长T1长T2信号,DWI高信号。县公安局法医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4c条款评定为轻伤二级。张某被执行刑事拘留,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12月25日,县检察院将原鉴定书及影像学资料送至我鉴定中心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
1.2法医学检验
阅片:胸骨上段骨折,骨质疏松。建议再次进行胸部CT平扫+三维重建及骨密度检查。12月28日胸部CT平扫:胸骨体上段骨折。骨密度检查:诊断为骨质疏松症,骨折风险高。
2讨论
据统计,胸部外伤中胸骨骨折较为少见,1.5%~5%,多为强大的钝性直接暴力引起,如牛顶、马踢,汽车肇事中方向盘撞击等,亦可为火器伤或锐器伤引起[1]。而本案据现场目击证人反映:张某推了谢某后,谢某坐在椅子上,并未跌坐在地上或者撞击到其他物体。故分析其胸部虽受外力作用,但力量相对较弱,应不至于造成被害人胸骨骨折。受理案件后,鉴定人经仔细阅片,发现被鉴定人确实胸骨骨折,但同时发现其骨质疏松明显。因此,于12月28日带被鉴定人到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骨密度测定。医院检查证实被鉴定人L1-L4椎体前-后位、左髋BMD是0.635、0.569克/平方厘米,T值分别为-4.1、-2.7。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诊断标准:T值标准差在或-1以上为正常;T值标准差-1和-2.5之间为骨量减少;T值标准差在或-2.5以下为骨质疏松症;T值标准差在或-2.5以下加既往有脆性骨折史为严重的骨质疏松。被鉴定人的T值最低达-4.1,骨质疏松较严重。因此,本案应属外伤与自身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直接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4c条评定为轻伤二级。被鉴定人骨质疏松严重,外伤作用较小,应根据5.3.3条只说明因果关系,不进行损伤程度鉴定。鉴定人将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当事人认可鉴定人的意见,达成调解。受害人得到了经济赔偿,嫌疑人无罪释放。
骨质疏松症大多发生于老年性妇女,引起的骨折大多发生在腰椎、髋部或前臂远端骨折;胸部外伤中胸骨骨折较为少见[2],多为强大的钝性直接暴力引起,如牛顶、马踢,汽车肇事中方向盘撞击等。中年男性因骨质疏松症胸骨骨折更是非常罕见,鉴定人在鉴定胸骨骨折时极少会到考虑患者患有骨质疏松症而导致误鉴。
因此,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全面的材料,并根据发现的疑点要求被鉴定人做必要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