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不良指的是中上腹部胃所在部位不舒服的症状,比如中上腹痛、中上腹烧灼感、早饱以及饭后饱胀等。因此消化不良是根据症状诊断的。多数消化不良是一过性的,不会干扰日常生活和工作,通过调整生活方式会自行缓解,这种情况人们往往不会主动求诊,不构成临床问题。另有一部分消化不良症状持续时间较长,症状明显以至于干扰日常生活和工作,经过检查没有发现可以解释消化不良症状的器质性、系统性或代谢性疾病,称为功能性消化不良。功能性消化不良是一种相对常见的消化系统疾病,有研究显示人群中约有5%-10%的人患有功能性消化不良。
中上腹是腹部九分法分区的部位,英语语境里称为epigastric region。具体是下图中箭头所指的部分。可以自己大概的定位中上腹的位置:首先找到肚脐,用食指沿腹部垂直向上按压,可以触摸到坚硬的骨性结构,这个是剑突,将一只手掌横着放于肚脐与剑突的中间位置,手掌所覆盖的位置就是中上腹胃所在区域的大概位置。
功能性消化不良是相对于器质性消化不良来说的,器质性消化不良是有确切病因的消化不良,比如胃癌,胃溃疡以及幽门螺杆菌感染等引起的消化不良,需要针对病因进行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发病机制复杂,找不到确切的病因,病程比较长,症状容易反复,治疗难度大,治疗效果往往不好。因此,时至今日国内外专家学者还在不断地研究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发病机制,探索新的治疗方法。
目前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主要是根据罗马IV标准。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依据的主要的症状有4个,即中上腹痛,中上腹烧灼感,早饱和饭后饱胀。其中前两者即中上腹痛和中上腹烧灼感统称为上腹痛综合征(Epigastric Pain Syndrome,EPS),后两者即早饱和饭后饱胀统称为餐后不适综合征(Postprandial Distress Syndrome,PDS)。上腹痛综合征和餐后不适综合症是功能性消化不良的两个亚类。
该标准对消化不良的症状(4个主要症状),症状的严重程度(严重到干扰日常活动),症状的病程(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符合诊断标准)以及症状的频率(上腹痛综合征每周大于一天有症状,餐后不适综合征每周大于三天有症状)都有明确的要求。
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4个主要症状(中上腹痛,中上腹烧灼感,早饱和饭后饱胀)中的一个或以上(需要同时满足上面提到的症状严重程度,频率和病程的要求)。2,没有可解释上述症状的结构性疾病的证据(包括胃镜检查)。
餐后不适综合征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令人烦恼的饭后饱胀感(严重到足以干扰日常活动)和/或令人烦恼的早饱感(严重到不能完成平常量的一餐),上述两个症状符合一项或两项都可以,每周至少有三天有症状,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符合诊断标准。2,常规检查(包括胃镜)没有发现可以解释症状的器质性,系统性或代谢性疾病的证据。
可以帮助餐后不适综合征诊断的情况:1,可以伴随存在餐后中上腹疼痛或烧灼感,上腹胀,过度嗳气和烧心。2,出现呕吐症状需要考虑其他疾病。3,烧心并不是消化不良的症状,但是可以与本病伴随存在。4,如果症状在排便或排气后减轻,这个一般不考虑是消化不良的症状,(有可能是肠道的问题)。5,其他消化系统疾病疾病,比如胃食管反流病和肠易激综合症,相应的症状可以与餐后不适综合症并存。
上腹痛综合征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令人烦恼的中上腹部疼痛(严重到足以干扰日常活动)和/或令人烦恼的中上腹部烧灼感(严重到足以干扰日常活动),上述两个症状符合一项或两项都可以,每周至少有一天有症状,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符合诊断标准。2,常规检查(包括胃镜)没有发现可以解释症状的器质性,系统性或代谢性疾病的证据。
可以帮助上腹痛综合征诊断的情况:1,中上腹部疼痛可以由进食诱发,或通过进食缓解,或空腹的时候出现。2,可以伴随出现餐后中上腹部腹胀,嗳气或恶心。3,持续性的呕吐可能提示其他疾病。4,烧心并不是消化不良的症状,但是可以与本病伴随存在。5,疼痛不符合胆道疼痛的标准。6,如果症状在排便或排气后减轻,这个一般不考虑是消化不良的症状(有可能是肠道的问题)。7,其他消化系统疾病,比如胃食管反流病和肠易激综合症,相应的症状可以与餐后不适综合症并存。
部分患者存在餐后不适综合征和上腹痛综合征症状重叠的情况。
功能性消化不良罗马IV诊断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罗马诊断标准最初是为了科研的目的而制定的,在实际临床应用中存在一些困难,尤其是对症状持续时间的要求。罗马IV诊断标准要求消化不良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符合诊断标准,而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大多数患者就诊时症状持续时间达不到上述要求。为了更方便临床应用,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和加拿大,将功能性消化不良诊断所需要的症状持续时间定义为至少一个月。
罗马IV诊断标准内容取自罗马基金会网站。
本文仅用于科普,不作为诊疗建议,具体问题请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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