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分娩又称难产。影响分娩的主要因素为产力、产道、胎儿及精神心理因素。
第一节
产力异常
(一)分类 产力是分娩的动力,以子宫收缩力为主,贯穿于分娩全过程。分娩过程中子宫收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及极性不正常或强度、频率有改变,称子宫收缩力异常,简称产力异常。子宫收缩力异常临床分为子宫收缩乏力和子宫收缩过强两类,每类又分为协调性和不协调性。 (二)子宫收缩乏力的临床特点和诊断 (1)协调性宫缩乏力:特点:宫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均正常,但收缩力弱,持续时间短,间歇期长且不规律,宫缩<2次/10分钟。当宫缩高峰时,宫体隆起手指压宫底部肌壁出现凹陷,多属继发性宫缩乏力,临产早期宫缩正常,于第一产程活跃期后期或第二产程时宫缩减弱,对胎儿影响不大。 (2)不协调性宫缩乏力(高张性宫缩乏力):宫缩极性倒置,宫缩时宫底部不强,中段或下段强,宫缩间歇期宫壁不能完全松弛,宫缩不协调,宫口不能扩张,胎先露下降不理想,属无效宫缩。 (3)产程曲线异常:有8种:(掌握) ①潜伏期延长:从规律宫缩——至宫口扩张3cm。初产妇约需8小时,最大时限16小时,>16小时称潜伏期延长。 ②活跃期延长:从宫口扩张大3cm——至宫口开全。初产妇约需4小时,最大时限8小时,>8小时称活跃期延长。 ③活跃期停滞:进入活跃期后,宫口不再扩张2小时以上。 ④第二产程延长:初产妇超过2小时,经产妇超过1小时尚未分娩。 ⑤第二产程停滞:第二产程达1小时胎头下降无进展。 ⑥胎头下降延缓:活跃晚期至宫口开大9~10cm,胎头下降速度<1cm/小时。 ⑦胎头下降停滞:胎头停留在原处不下降1小时以上。 ⑧滞产:总产程超过24小时。 (四)子宫收缩乏力的预防与处理 (1)协调性宫缩乏力:发现头盆不称,应及时行剖宫产术;估计能经阴道分娩者。1)第一产程:加强宫缩措施有:人工破膜(适用于宫口扩张≥3cm、无头盆不称、胎头已衔接者);地西泮静脉推注(适用于宫口扩张缓慢、有宫颈水肿者)、缩宫素静脉滴注(适用于协调性宫缩乏力、宫口扩张3cm、胎心良好、胎位正常、头盆相称者)。应有专人观察产程进展,监测宫缩、听胎心率及测量血压。宫缩持续1分钟以上或听胎心率有变化,应立即停滴缩宫素。发现血压升高,应减慢滴注速度。 地西泮静脉推注:地西泮能使宫颈平滑肌松弛,软化宫颈,促进宫口扩张,适用于宫口扩张缓慢及宫颈水肿时。常用剂量为10mg,间隔4~6小时可重复应用,与缩宫素联合应用效果更佳。
2)第二产程:出现宫缩乏力时,也应缩宫素静脉滴注加强宫缩。若胎头双顶径已通过坐骨棘平面,等待自然分娩;胎头未衔接或出现胎儿窘迫征象,应行剖宫产术。3)第三产程:为预防产后出血,当胎儿前肩娩出时,静脉推注麦角新碱0.2mg或静脉推注缩宫素10U,并同时缩宫素10~20U静脉滴注,使宫缩增强。 (2)不协调性宫缩乏力:处理原则是调节宫缩,恢复其极性,严禁应用缩宫素。给予哌替啶100mg、吗啡10~15mg肌注或地西泮10mg静脉推注,醒后多能恢复为协调性宫缩。经上述处理,不协调性宫缩乏力未能得到纠正,或出现胎儿窘迫征象,或头盆不称,均应行剖宫产术。 (五)子宫收缩过强的分类、诊断、处理1.子宫收缩过强的分类 分为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和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又分为无阻力时的急产和有阻力时的病理缩复环。不协凋性子宫收缩过强又分为全部子宫肌收缩的强直性子宫收缩和局部子宫肌收缩的子宫痉挛性狭窄环。2.子宫收缩过强的诊断
(1)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1)急产:宫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均正常,仅子宫收缩力过强、过频。产道无阻力,宫口迅速开全,宫口扩张速度>5cm/h(初产妇)或10cm/h(经产妇),总产程<3小时结束分娩。2)病理缩复环:伴头盆不称、胎位异常或瘢痕子宫。出现病理缩复环甚或子宫破裂。3.子宫收缩过强的处理1)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有急产史的孕妇,在预产期前1~2周应提前住院待产。临产后不应灌肠。提前做好接产及抢救新生儿窒息的准备。胎儿娩出时,勿使产妇向下屏气。产后仔细检查宫颈、阴道、外阴,有撕裂应及时缝合。未消毒接产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强直性子宫收缩应及时给予宫缩抑制剂,仍不能缓解强直性宫缩,应行剖宫产术。子宫痉挛性狭窄环应停止阴道内操作及停用缩宫素,给予镇静剂。狭窄环仍不能缓解,宫口未开全,胎先露部高,或出现胎儿窘迫征象,均应立即剖宫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