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痫发作时的紧急处理包括一般急诊处理,控制抽搐,控制血压,预防子痫复发以及适时终止妊娠等。子痫诊治过程中,要注意与其他强直性-痉挛性抽搐疾病(如癔病、癫痫、颅脑病变等)进行鉴别。同时,应监测心、肝、肾、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脏器的功能、凝血功能和水电解质酸碱平衡。
一一般急诊处理
子痫发作时须保持气道通畅,维持呼吸、循环功能稳定,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尿量(应留置导尿管监测)等。避免声、光等刺激。预防坠地外伤、唇舌咬伤。
二控制抽搐
硫酸镁是治疗子痫及预防复发的首选药物。
1.用法
(1)控制子痫:静脉用药:负荷剂量2.5~5.0g,溶于10%葡萄糖溶液20ml静脉推注(15~20min),或5%葡萄糖溶液100ml快速静脉滴注,继而1~2g/h静脉滴注维持。或者夜间睡眠前停用静脉给药,改用肌内注射,用法:25%硫酸镁20ml+2%利多卡因2ml臀部肌内注射。24h硫酸镁总量25~30g。
(2)预防子痫发作(适用于子痫前期和子痫发作后):负荷和维持剂量同控制子痫处理。用药时间长短根据病情需要调整,一般每天静脉滴注6~12h,24h总量不超过25g。用药期间每天评估病情变化,决定是否继续用药。
2.注意事项
血清镁离子有效治疗浓度为1.8~3.0mmol/L,超过3.5mmol/L即可出现中毒症状。使用硫酸镁的必备条件:
(1)膝腱反射存在;
(2)呼吸≥16次/min;
(3)尿量≥25ml/h(即≥600ml/d);
(4)备有10%葡萄糖酸钙。镁离子中毒时停用硫酸镁并缓慢(5~10min)静脉推注10%葡萄糖酸钙10ml。如患者同时合并肾功能不全、心肌病、重症肌无力等,则硫酸镁应慎用或减量使用。条件许可,用药期间可监测血清镁离子浓度。
当患者存在硫酸镁应用禁忌证或硫酸镁治疗无效时,可考虑应用地西泮、苯巴比妥或冬眠合剂控制抽搐。子痫患者产后需继续应用硫酸镁24~48h,至少住院密切观察4d。
三控制血压
脑血管意外是子痫患者死亡的最常见原因。当收缩压持续≥160mmHg,舒张压≥110mmHg时要积极降压以预防心脑血管并发症。常用的口服降压药物有: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短效或缓释片。如口服药物血压控制不理想,可使用静脉用药,常用有:拉贝洛尔、尼卡地平、酚妥拉明。孕期一般不使用利尿剂降压,以防血液浓缩、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和高凝倾向。不推荐使用阿替洛尔和哌唑嗪。硫酸镁不可作为降压药使用。禁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
四
适时终止妊娠
子痫患者抽搐控制2h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1.终止妊娠时机
(1)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可期待至孕37周以后。
(2)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26周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孕26~28周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孕28~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24~48h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孕34周患者,胎儿成熟后可考虑终止妊娠。孕37周后的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可考虑终止妊娠。
(3)子痫:控制2h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2.终止妊娠的方式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如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考虑阴道试产。但如果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病情有可能加重,可考虑放宽剖宫产的指征。
3.分娩期间的注意事项
(1)注意观察自觉症状变化;
(2)监测血压并应继续降压治疗,应将血压控制在≤160/110mmHg;
(3)监测胎心变化;
(4)积极预防产后出血;
(5)产时不可使用任何麦角新碱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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