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
野外用火和祭祀烧纸活动
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点星星火、烧毁万亩林”
一旦发生火灾
不仅会给自然环境
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
还将会被追究
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3月30日9时许,福建福州,连江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浦口镇塔头村过洋山发生山林火灾。接警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浦口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明,3月30日9时许,浦口镇塔头村村民曾某某在浦口镇塔头村过洋山扫墓祭祀烧纸钱,不慎导致山火,过火面积约为2.1亩,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清明节即将来临
福州、漳州、泉州已发布禁令
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来看详情——
福州
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
2024年第2号禁火令的通知
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成员单位:
据统计,每年清明节前后时间,都是福州市森林火灾高发频发的节点,去年受寒潮影响,林内枯死可燃物多,林缘杂草受冻枯死不能及时反青,含水率极低,森林火险隐患突出。今年清明节期间,福州市预计群众入山扫墓祭祀的人数将成倍增加,野外火源将骤增,加上春季林事、农事用火多,火源管理难度增大,极易发生森林大火。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清明期间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发布2024年第2号禁火令,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7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县(市)区立即以政府明令的形式贯彻执行,并加大宣传广度,加大地面巡护密度,组织公安、执法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应急和林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应急和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4月1日至4月7日每日下午5点前向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
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3月29日
漳州
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清明节将至,加之春耕生产全面铺开,农事、林事、民俗等野外用火增多,为统筹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泉州
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火源火种不上山不入林
通知提到,当前,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清明节将至,扫墓祭祖和春耕春种将形成新一轮野外用火高峰。扫墓祭祖场所人流密集,加之春季气温回升,风大干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针对每年清明节期间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泉州市政府发出禁火通告,3月25日至4月15日全市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级林业、农业农村、民政、民宗、文旅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林事用火、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的管控力度。在重点地段和主要进山入口设卡检查,禁止将一切烟花爆竹、纸钱、火种带上山,确保火源火种不上山、不入林。
·无人机喊话不得违规用火
禁火期间,泉州市将发挥无人机携带高音喇叭空中喊话和宣传的优势,及时发现和制止林区违规用火行为。全市专职护林员全线上山巡山护林并开启护林员智能定位系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调度、监督护林员巡山护林,不定期抽查在线巡山护林情况并进行通报。同时,各地将组织镇村干部,联防队员,临时聘用巡护员上山巡查,做细做实林区网格化巡护管理。
各级林业、农业农村、民政等相关部门将紧密合作,协同作战。特别是在清明节期间,组织护林员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巡护管理,在主要进山入口设置检查站,严格把关火源入山。
此外,各级森林消防队伍提前进入备战状态,加强装备、机具和通信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能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分析森林火险形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加强应急通信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火情处置的高效有序。
·预防森林火灾人人有责
“林木生长数十年,火灾焚毁一瞬间。”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需要大家共同来守护。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人的责任。
清明节将至,祭祀扫墓、春耕生产和春游踏青等野外活动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人士提醒,市民们在清明节踏青、祭祖时,应提高火灾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野外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不搞野炊、不吸烟、不违规用火,如若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吸烟、野炊时,要进行劝诫,不做旁观者。做到身在林中、防火记心中,让林区、景区远离火患。
该人士说,一棵树苗,5年才能成材,10年才能枝繁叶茂。而一场森林火灾只需片刻,便能将这一切化为灰烬。一位护林员,每天要花4个小时巡林,要走15公里崎岖的小路。一片500亩的森林,需要护林员十年如一日的守护。但一点火星就能让他们的努力化为泡影。20元钱可以捐植一棵树苗,种植一公顷森林需要20万元。而一根火柴的成本不到一分钱,却足以将一切化为乌有。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严禁在林区吸烟、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共同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
该人士提醒,如遇到森林火灾,应注意及时避险,迅速离开危险区域,附近的河流、湖泊或植被稀少的地方相对安全。逃跑时注意观察风向,选择侧风向路线逃生,千万不要顺风跑。用湿衣服捂住口鼻,山洞无法挡住浓烟,千万不要试图躲在山洞里。同时,牢记森林火险报警电话12119,如若发生森林火险,应及时报警。
清明节期间
入山扫墓祭祀的人数增加
野外火源将骤增
加上春季林事、农事用火多
火源管理难度增大
极易发生森林大火
阿福提醒大家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防火警钟要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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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综合:福建消防,综合海连江、福建日报、南平消防
来源: 福建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