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医美整形市场火爆,“黑医美”也在野蛮生长,非法行医现象时有出现。
近日
长乐法院审结一起
“黑医美”非法行医案件
需引起人们重视
案情回顾
本案中,被告人石某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在某商圈经营一家美容店,对外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石某仅初中文化,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行医资质。
在经营美容店期间,石某曾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冻干粉”“溶解酶”等,并用这些所谓的“医疗美容药品”为客户进行注射,导致四名客户十级伤残。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牟取利益,以注射药物方式为他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致四人十级伤残,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最终,长乐法院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淑女爱美,行“医”有道。医疗服务是关系到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行业,行医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广大群众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尤其准备在脸部等重要部位进行整形时,务必需要再三谨慎,选择正规医疗美容场所,并核查医生资质。要自觉远离“美容陷阱”,不给借机牟利的“黑医美”“二把刀”留下可乘之机。
供稿 | 刑庭 薛友虹
文编 | 林旻煜
美编 | 吴嘉龙
本文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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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 | 开“黑医美”致人伤残,涉案女子获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