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因为一个“爱”的抱抱就胸骨骨折的吗?这种爱来得太沉重,女子表示承受不来。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女子因被同事拥抱致胸骨骨折的身体权纠纷案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曹某与黄某同为岳阳某公司职工。2021年5月27日,曹某在工作时,来到同事黄某工作的机器前,双方进行了交谈,曹某走时,被黄某从后面搂抱了一下。后曹某感觉胸部疼痛,认为是黄某用力搂抱而夹伤了胸部,但一直未重视,只是在家涂抹红花油治疗。因胸部疼痛不断,曹某于6月1日在医院进行CT检查,发现右侧4-5前肋、左侧第四前肋骨折。6月9日,曹某才入住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多次与黄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未形成一致意见。后曹某向云溪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黄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曹某抱箍事件发生后,虽到第5天的2021年6月1日才发现曹某胸肋骨骨折,但有两位现场人员证实曹某在现场发出了尖叫声,且曹某受伤部位符合箍伤范围,亦无证据证实曹某受伤是其他原因所致。根据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可以认定曹某胸肋骨骨折系由黄某对曹某的抱箍行为所致。黄某的过失行为与曹某身体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对此,黄某应承担曹某受伤的主要责任;因曹某拖延到事发后的第13天即2021年6月9日才去治疗,造成伤情扩大,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黄某以承担曹某损失70%为宜。综上,判决黄某赔偿曹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法律规定,法官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本案中,曹某提交的各项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同时也无证据证实曹某受伤是其他原因所致,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以认定曹某胸肋骨骨折系由黄某对曹某的抱箍行为所致。黄某应承担曹某受伤的主要责任。同时,法官在此提醒各位,通过拥抱传递友善无可厚非,但是要注意力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受伤。一旦发生意外,应当及时就医,避免伤情扩大。
有时候同事之间一个“爱”的抱抱,确实是传递友善、增强情感的好方式。但是可千万悠着点!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